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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身份定位”学术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 2025-12-10    浏览量:

2025年12月6日晚,由九幺制作果冻工厂新利益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身份定位”学术讲座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心主任梁上上教授主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赵玉教授担任主讲人。

讲座伊始,赵玉教授指出了当前商事司法实践中一组鲜明的反差:对赌协议的效力争议在实务界与理论界备受关注,而作为其核心载体的私募投资基金,其法律身份定位却长期处于被忽视的边缘。赵玉教授提出,对赌协议纠纷频发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未对私募投资基金建立系统性的身份定位。

随后,赵玉教授以横跨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对赌协议为切入点,结合海富案、瀚霖案、华工案等典型案例,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在面对对赌协议效力认定上的立场转变。她提出,我国司法裁判逻辑应当从单纯关注合同效力的民法思维,逐渐转向关注公司资本维持和债权人保护等组织法问题的商法思维。

基于法律漏洞填补机制的视角,赵玉教授指出,由于我国法律层面上对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性质定位不明,导致实践中出现了四大弊端,即私募基金在商事组织谱系中的法律地位不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_x0008__x0008_之间的关系不明,对赌协议的性质不明以及私募基金在被投资公司中身份地位不明。这些定位的模糊导致司法实践往往直接适用合伙公司法和民法相关规定,而忽略了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信托的本质属性。

针对上述问题,赵玉教授从深层次制度及司法层面剖析了成因,并提出了体系化的完善设想,主张从审批制向真正的注册制迈进,确立大资管的组织法地位,推动公司法股东类型精细化以及提供多元投资工具的法律支撑。赵玉教授引用《论语·子路》中“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名言,强调为私募投资基金“正名”,赋予其清晰的法律地位,才是解决对赌协议等诸多法律争议的治本_x0008__x0008_之策。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赵玉教授与在场师生就公司股权与债权二分的意义、私募基金在上市前如何满足股权清晰要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出了建议。

最后,梁上上教授对赵玉教授的分享表示感谢,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